编辑: 鱼饵虫 | 2017-07-25 |
若在项目未完成前,因患病、出国一年以上等情况而使研究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受资助人及所在部门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情况报告.科研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校学术委员会批准.项目实施过程中较长时间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合理的项目将终止资助,情节严重的学校给予行政处理.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应填报《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结项报告》,并附项目资助期间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高层次的项目立项证明或科技奖励、专利证书等),经申请人所在学院(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由科研处负责通知,科研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评估验收. 第十七条 博士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在完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应完成与该资助项目方向密切相关的下列目标(第1项为必须完成目标,并且河南工程学院为完成单位的前两名),其中理工科完成4项,文管艺术类学科完成3项,或博士基金项目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限主持人)即可申请结项.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 EI、 SSCI、A&HCI、CSCD、CSSCI、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理工科限第一作者,文管艺术类学科限独著);
2.理工科承担10万元以上科技合作项目1项,文管艺术类学科承担5万元以上合作项目1项;
3.省部级科技计划、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省政府决策招标等项目立项1项(限主持人);
4.国家级项目立项1项(限前2名);
5.主持教育部科技计划项目1项;
6.独立出版专著、编著10万字以上;
7.取得发明专利1项(限第1名);
8.博士基金项目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 第十八条 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标准分别是: "优秀":完成第十七条所列目标理工科5项及以上,文管艺术类学科4项及以上.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第十七条中有1项特别突出的也可评定为优秀. "合格":完成第十七条所列目标理工科4项,文管艺术类学科3项. "不合格":未完成第十七条所规定目标. 对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受资助者,学校将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对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受资助者,学校将要求其限期完成该资助项目,并暂缓受理其新的项目申报. 第十九条 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项者,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经所在学院(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为加强博士基金的管理,延期时间内仍未完成的,不再资助经费,撤销课题.
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条 博士基金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成果均应注明"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资助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6年新进博士和培养的博士开始施行,此前博士采用原办法执行,具体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凡学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