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7-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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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070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建设单位(公章)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N0: 甲方:建设单位(全称) 乙方: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管网运行部(安全咨询) 为了保护厦门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就甲方申办项目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甲方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禁止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二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与现场所有施工单位进行交底,甲方应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组织探测、勘察、施工及乙方等相关人员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并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三条:对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的,甲方应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编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乙方备案;
甲方应负责向本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分别送达所编制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函告乙方. 第四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乙方. 第五条: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甲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相关函件,甲方不得拒绝接收,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经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方可恢复施工. 第六条:甲方未按本协议以及所编制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968860)并通知甲乙双方联系人;
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
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若甲方拒绝赔偿, 乙方有权依法维权. 以上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建设单位):(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国网厦门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