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7-07-29 |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厦门警备区副司令员、市地震局局长、发改委副主任、民政局副局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卫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外侨办、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粮食局、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通信管理局、厦门海事局、台办、红十字会、地震局、31集团军、厦门水警区、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水电第六支队、武警厦门支队、交通运输部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省地震局厦门地震台、省地震局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者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市委书记或市长担任总指挥.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市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
(3)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
(4)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查清震情、灾情以及救灾进展情况;
(5)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
(6)派出现场指挥所、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
(7)协调驻厦部队、武警部队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8)接受和调配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9)启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10)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11)发布抗震救灾相关指令,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地震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组成人员.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
(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3)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对策建议;
(4)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抢险救援组、生活安置组、医疗与卫生防疫组、物资保障组、震情灾情研判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社会治安组、接受援助及外事组.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工作组组长由第一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 3.2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所 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派出若干个现场指挥所到灾情严重地区,加强该地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能力,必要时可对紧急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按照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所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所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所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