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7-07-30 |
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在募集期结束日至产品成立日期间不计息;
申购金额在申购日至申购确认日(不含)期间按青岛农商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期间的利息不计入申购金额;
赎回确认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息;
提前终止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息. 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和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具体如下: 1. 现金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
2. 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所协议回购、同业存单等;
3. 货币市场基金;
4. 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银行间及交易所发行的债券. 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货币市场基金0%-50%,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50%-10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持有比例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市场变化导致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青岛农商银行认为可能对客户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青岛农商银行将及时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青岛农商银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理财产品. 青岛农商银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理财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本理财产品基础资产均经过青岛农商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投资管理人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青岛农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投资者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青岛农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受托人(如有)、管理人(如有)均经过青岛农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青岛农商银行准入标准. 理财收益测算 1.理财收益=M0*(Pi-P0) M0:持有份额 Pi:赎回时产品单位净值 P0:购买时产品单位净值 2.计算示例 假设青岛农商银行公告的本理财产品净值如下表所示: 日期 净值 2019/1/7(星期一) 1.123456 2019/1/8(星期二) 1.123568 …… …… 2019/2/19(星期二) 1.128567 2019/2/20(星期三) 1.128696 2019/2/21(星期四) 1.128794 2019/2/22(星期五) 1.128891 2019/2/25(星期一) 1.129204 2019/2/26(星期二) 1.129315 情景1:申购份额测算 假设投资者于2019年1月7日15:30之前申购本理财产品,投资本金为200,000.00元,则投资者持有份额为: 投资者持有份额=200,000.00÷1.123456≈178,022.10(份) 情景2:持有期收益测算 假设该投资者于2月19日15:30之前赎回本理财产品,赎回份额为50,000份,赎回申请2月20日确认,赎回本金和收益于2月20日兑付到投资者的账上.该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期间的收益为: 50,000*(1.128567-1.123456)=255.55(元) 情景3:持有期收益测算 假设该投资者于2月20日15:30之后发起了一笔3万份的赎回申请,因处于非开放赎回时段,该笔赎回申请视同2月21日发起的赎回交易,该笔赎回申请于2月22日确认,资金将于2月22日兑付到投资者账上.该3万份的持有期收益为: 30,000*(1.128794-1.123456)=160.14(元) 情景4:持有期收益测算 假设该投资者于2月22日15:30之前发起了一笔2万份的赎回申请,因2月23和24日均为周末,该笔赎回申请顺延至2月25日确认,资金将于2月25日兑付到投资者的账上,该笔2万份的持有期收益为: 20,000*(1.128891-1.123456)=108.70(元) 情景5:持有期收益测算 假设该投资者于2月23日发起了一笔2万份的赎回申请,因2月23日为非开放赎回时段,该笔赎回申请视同2月25日发起的赎回交易,该笔赎回交易将于2月26日确认,资金将于2月26日兑付到投资者账上.该笔2万份的持有期收益为: 20,000*(1.129204-1.123456)=114.96(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3.最不利投资情形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不保证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在市场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金融市场价格发生重大波动及其他经青岛农商银行合理判断,将影响到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行的情况,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青岛农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时,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到期日.理财收益的计算方法按照上述理财收益测算相关公式计算.青岛农商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签约账户.上述情况与举例仅为向投资者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青岛农商银行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青岛农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理财产品费用 本理财产品所收取费用在计算产品单位净值前扣除. 1.固定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固定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2%/年计提. H=E*0.2%÷D E为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D为当年天数(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