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7-07-31 |
一、事项名称 受理农资举报投诉案件.
二、办理依据 《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填写审批表,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的,可以事后补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即墨市农业局(即墨市蓝鳌路748号).
四、办理条件 公民对本区辖区内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资及其相关事务的活动.
五、申请材料 需提交投诉举报单.电话或书面投诉要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一)农资购买时间、农资经营店的名称地址、经营者的电话;
(二)农资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三)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质量问题的表现及其原因;
(四)受害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及基本要求等;
(五)尽可能提供购物发票v复印件w等证据.
六、基本流程
(一)投诉举报;
(二)受理;
(三)调查;
(四)回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时间一般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终结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即墨市农业局(即墨市蓝鳌路748号).
(二)电话咨询:0532-88532019. 附件一 投诉、举报事项登记表 编号:即农诉[20 ] 号 投诉举报方式 来访 电话( 传真 来信 电子邮件 有关部门移交 其他 投诉举报类型 匿名( 署名( 举报( 投诉 尚不确定 投诉举报时间 年月日时分投诉举报人 姓名:联系
电话: 工作单位(或住址): 被投诉举报人 单位名称: 负责人:联系
电话: 详细地址: 投诉举报内容: 提供相关证据情况:有((详细说明),无( 举报人(签名)年月日附件二 受理农资举报投诉案件 事项办理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