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7-08-03 |
3.3.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窄边拼接大屏系统、屏控主机、各类高清监控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的设备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3.3.3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非供应商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4.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转发》(大财采〔2012〕37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3.4.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4.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4.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4.2.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采购文件格式9) 3.4.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4.4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附件1供应商须知3.4.2相关要求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5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应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统一按基准收费标准下浮10%的比例予以支付. 3.4.6 采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3.4.7 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可约定在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预付货款,其中: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20%的比例支付;
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30%的比例支付. 注:预付款保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