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7-08-07 |
夏津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8日邀请4位专家对山东汇富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夏津分公司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各位专家同意该项目通过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评价单位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对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夏津县相关规划要求,项目为民生工程(夏津县畜牧兽医局证明),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一、在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本意见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污蒸汽冷凝水、喷淋废水、运输车辆冲洗水、设备及车间冲洗水、循环冷却废水、消毒费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水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用于循环水池补水,不得外排;
锅炉废水作为清净下水用于日常绿化及厂区地面喷洒降尘.
3、扑杀废气、撕裂废气、化制废气、储料废气、压榨废气经UV紫外光氧化+化学喷淋洗涤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3t/h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污水站房进行全密闭,对污泥臭气产生源进行局部区域隔离,恶臭气体经导排气管道收集后经"UV紫外光氧化+化学喷淋洗涤"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表2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经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4、油水分离滤渣回用于生产;
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二氧化硫0.219吨/年、氮氧化物1.003吨/年之内.
6、建设并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强化生产区、固废暂存区、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水池及储罐区等防渗措施,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分区域设置围堰,建设220m3应急事故水池,完善导排水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及监测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