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7-08-08
附件 重点行业和流域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制订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和时间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应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根据自愿承担、择优开展的原则,确定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等具有相关管理经验或行业集中度高的省级环保部门,以及邢台市、深圳市、保定市、唐山市、淄博市、济宁市等市级环保部门,牵头负责或参与相应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17年. 同时,根据有关地市人民政府申请,选择浙江省嘉兴市、山东省济宁市、江苏省无锡市、山东省临沂市4个地市,开展流域排污许可管理试点.试点时间为2017-2019年. 各地区承担的试点任务详见附1.

二、试点目标

(一)关于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试点.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专项小组(以下简称部专项小组)与试点省、市环保部门共同牵头编制试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行业规范),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初稿,6月底前完成行业规范的部内审批程序并印发执行,9月底前试点省、市基本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其中,农药和农副食品加工等工作基础较薄弱的两个行业,各时间节点后延1个月.

(二)关于流域排污许可管理试点.2017年底前,试点地市基本打通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监管、处罚的全流程管理,基本整合衔接相关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初步实现"一证式"管理;

2018年,在推动行业排污许可管理与流域水质改善需求更加紧密结合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9年总结形成一整套排污许可管理经验,报环境保护部.

三、试点内容

(一)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试点 一是编制完成行业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开发完成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的填报模块.二是组织开展试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验证,并及时修改完善行业规范和填报模块.三是率先完成试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工作.四是参与开展试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培训.五是组织先行先试,率先开展试点行业依证监管工作.

(二)流域排污许可管理试点 一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打通造纸等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全流程,落实《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订精简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二是基于流域控制单元水质改善需求和达标规划,研究制订与流域水质目标和环境承载力相衔接的流域排放标准等.三是临沂市和济宁市探索在流域排污许可管理中纳入资源化利用、人工湿地净化工程等内容;

无锡市探索基于环保物联网技术和智慧环保信息技术的排污许可信息化管理,以及流域精细化管控背景下的排污许可证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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