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7-08-11
附件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 (2014―2020年) 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要求,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 节约、清洁、安全 的能源战略方针,推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加快燃煤发电升级与改造,努力实现供电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 三降低 和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 三提高 ,打造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的煤电产业 升级版 ,为国家能源发展和战略安全夯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 克/千瓦时 );

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在执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到2020年,力争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二、加强新建机组准入控制

(三)严格能效准入门槛.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含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且具备变更机组选型条件的项目)原则上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10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

282、299克/千瓦时,6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分别不高于

285、302克/千瓦时. 30万千瓦及以上供热机组和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原则上采用超临界参数.对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3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

310、327克/千瓦时,6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分别不高于

303、320克/千瓦时.

(四)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在建和项目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的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东部地区(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11省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35、50毫克/立方米),中部地区(黑龙江、吉林、山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等8省)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支持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

(五)优化区域煤电布局.严格按照能效、环保准入标准布局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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