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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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填表说明 1.本表由批发企业消费税纳税人填报,作为《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的附报资料,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 2.本表第2栏 卷烟牌号规格 名称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3.本表第4栏 卷烟类型 为国产卷烟、进口卷烟、罚没卷烟、其他. 4.本表第5栏 销售价格 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 元/条(200支) ,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5.本表第6栏 销售数量 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数量.计量单位为 万支 . 6.本表第7栏 销售额 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 元 . 7.本表为A4横式,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8.本表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附表2: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汇总表 填报单位:所属期: 年月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 企业名称 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 卷烟牌号规格 卷烟类别 卷烟类型 销售价格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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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汇总表填表说明 1.本表为月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汇总填报. 2.本表第1栏 企业名称 为卷烟批发企业名称. 3.本表第3栏 卷烟牌号规格 名称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4.本表第5栏 卷烟类型 为国产卷烟、进口卷烟、罚没卷烟、其他. 5.本表第6栏 销售价格 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 元/条(200支) ,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6.本表第7栏 销售数量 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数量.计量单位为 万支 . 7.本表第8栏 销售额 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 元 . 8.本表为A4横式,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9.本表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附表3: 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 所属期:年度 企业名称:计量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 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 卷烟牌号规格 产量 销量 销售价格 调拨价格 消费税计税价格 销售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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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填表说明 1.本表为年报,由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作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于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 2.本表第2栏 卷烟牌号规格 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3.本表第3栏、第4栏 产量、销量 为报表所属期内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 万支 . 4.本表第5栏 销售价格 为生产企业实际销售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 元/条(200支) ,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5.本表第6栏 调拨价格 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定的卷烟价格,计量单位为 元/条(200支) ,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6.本表第7栏 消费税计税价格 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发的计税价格,计量单位为 元/条(200支) . 7.在同一所属期内消费税计税价格发生变化的,应分行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变动日期,同时填写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文件字号. 8.未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出口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填报. 9.已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但已停产卷烟、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价格变动牌号卷烟、出口卷烟分别在备注栏中注明 停产 、 新牌号 、 价格变动 、 出口 字样. 10.本表第8栏 销售额 ,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 元 . 11.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表4: 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汇总表 所属期:年度 填报单位:计量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 企业名称 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 卷烟牌号规格 产量 销量 销售价格 调拨价格 消费税计税价格 销售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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