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7-08-14
附件二 GF-2004-2502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2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3

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5

第五章燃气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5

第六章供气安全-6

第七章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7

第八章收费-7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8

第十章违约-10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11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11 第十三章 附则-12 第十四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12 第十五章 附件-13

第一章 总则1.

1 为了规范________城市、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省(自治区)市签署本协议. 1.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

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

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和 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1.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遵守中国的法律;

(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

(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 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 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5 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 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8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9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 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 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 小时以上;

(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2.10 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2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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