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7-08-15 |
电话: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 ,乙方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甲方自 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 天(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元),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 2.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之后相应的月份提前 日付清后 个月租金.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单位:账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首次租赁时,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三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元).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房屋按现状及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