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7-08-15

3、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代收代办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委托收费单位.代收代办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4、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及其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服务单位.

5、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示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更新. 《单套商品房销售一览表》应当明确标示以下内容: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包括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幢号、楼层、房号、户型、层高、建筑面积、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优惠折扣和优惠折扣的条件等.

(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 一套一标 的方式明码标价,标示价格需与监制价格保持一致,且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标示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完善经营场所的房屋销售信息公示栏及长沙县商品房预售系统有关房屋价格信息.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销售推介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对价格作出的具体确定的承诺要与申报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综合信息表》一致,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三、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

(一)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制冷、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应一并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

(二)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事先告之购房人,由购房人自愿选择.

(三)商品房销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通过捏造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

四、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力度

(一)对违反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反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严肃查处.

(二)严格交易网签备案.期现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登记、转让、抵押、租赁、贷款、完税等手续.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情节严重、行为恶劣、造成较大影响的价格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

1、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审核监制申请表

2、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综合信息表

3、单套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4、车库(位)价目表

5、长沙县新建商品住宅询价申请表

6、商品房销售价格分幢公示牌(样本)

7、单套商品房销售价格一览表(样本)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7年4月1日 附件1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审核监制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月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所售楼盘名称 楼盘位置 总建筑面积(O) 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售价 (元/O) 车位平均售价 (元/车位) 申报 单位 意见 (签章) 年月日统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住保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注:此表一式四份,双面印制.审签完结后,发改、统计、住保部门各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此表到住保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 附件2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综合信息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称(盖章): 楼盘名称 坐落位置 土地性质 土地使用 年限 房源数量 (可供销售房源套数) 房屋交付 使用时间 容积率 绿化率 车位配比率 代收代办收费项目 及标准(房产交易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 前期物业服务 收费标准 优惠折扣及 享受条件 备注注:此表一式两份,发改和住保部门各一份. 附件3 单套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申报日期: 年月日开发企业 楼盘名称 地址 序号 栋号 单元房号 户型 建筑面积O 套内建筑面积O 公摊面积O 销售单价(元/O) 房屋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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