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7-08-22 |
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
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
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5.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条形码. 9.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严禁擅自安装、拆卸管道燃气计量器具;
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卸、封闭管道燃气设施. 10.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保措施,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四、职责分工 由区燃气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全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区建设局:统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实施计划,指导并督促镇(街)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组织镇(街)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专项整治情况;
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
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和统一送气电话;
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2.区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按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相应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3.区城管执法局:依照法定授权实施燃气安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辖区已许可燃气运输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5.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集美大队:负责对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运输燃气的依法予以查处. 6.集美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 7.集美公安分局: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8.集美消防大队:对监管范围内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监管范围内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9.市质监二分局: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10.区教育局:组织辖区教育系统中涉及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主动消除隐患;
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
定期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自查自改情况. 11.区卫计局:组织辖区卫生系统中涉及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主动消除隐患;
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