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7-08-22 |
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
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
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9)每次购气时必须留存购气凭证,并在购气凭证上详细登记供气企业、送气企业名称,配送车辆牌照,气瓶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信息. 3.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4.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5.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7.从业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8.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三)燃气供应企业、充装单位有以下情形的,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燃气供应企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 2.燃气供应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3.充装单位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 4.液化气充装单位充装超期未检验、报废和气瓶标识不合格的气瓶,以及协议供气范围外气瓶的. 5.在液化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的.
(四)从事城市燃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运输的单位不符合以下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燃气运输活动并依法予以处罚. 1.运输单位应当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且受燃气经营许可企业的委托开展运输业务. 2.取得本市核发燃气经营许可,为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3.应当遵守其他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朴学东、陈之常、王中华担任,副组长由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委、东城消防支队、区质监局、东城工商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住建委、区教委、区旅游委、区卫生局、区民防局、市运管局东城处、前门大街管委会、北京站地区管理处、王府井建管办及各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担任.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
(二)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治理按照 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各尽其责、综合治理 的原则开展.具体职责如下: 1.区城管委:负责制定专项治理安全检查方案,组织对有关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落实责任,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
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2.区商务委:负责制定专项治理有关工作方案,建立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单位(经营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基础台账;
督促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单位针对燃气使用情况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3.各街道办事处、前门大街管委会、北京站地区管理处、王府井建管办:对辖区内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不含)以下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督促辖区内全部餐饮场所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联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整改治理效果. 4.东城消防支队: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