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7-08-23 |
预测发展需求;
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
论证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和规模,编制 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明确其空间布局、用地范围及建设要求. (2)对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控制其种类、布局及范围,对居住区级以下(含居住区级)或不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可只控制其种类及规模. (3)对公益性的公共服务设施可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2.1.5.道路交通控制 评价道路交通现状;
预测发展需求;
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
制定交通组织原则和交通发展对策,合理组织内外交通系统;
明确城市各级道路的平面、断面;
明确各级道路交叉口及控制点坐标;
明确主要交叉口形式以及道路出入口方位;
明确铁路、公路、港口、空港、客运站、货运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
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站场、公交站场、广场、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等城市重要交通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范围. 2.1.6.城市蓝线、绿线与开敞空间控制 确定须满足城市蓝线和绿线管制要求的开敞空间的类型的范围.具体包括评价绿地系统现状;
预测发展需求;
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
阐明绿地系统规划原则;
确定绿地的种类和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评价各类水资源的现状,制定开发利用的策略.在此基础上划定开敞空间的用地界线,明确其坐标;
提出控制要求. 2.1.7.市政公用设施配建 (1)给水工程规划 评价给水设施现状;
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
预测用水量;
确定给水系统的形式及其与上层次规划的衔接方式;
确定给水干管走向、管径及管长;
确定本规划与上层次规划确定给水管网的连接点位置并标注水量及水压;
确定给水设施的位置、规模、用地范围及建设要求. (2)雨水、防洪工程规划 评价雨水、防洪设施现状;
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
确定排水体制、暴雨强度计算公式和防洪标准;
确定雨水、防洪系统的形式及其与上层次规划的衔接方式;
确定雨水干管及排洪管(渠)的走向、排水方向、管径、管长、坡度、控制点标高和出水口位置;
确定本规划与上层次规划确定雨水管网的连接点位置并标注汇水面积;
确定雨水、防洪设施的位置、规模、用地范围及建设要求. (3)污水工程规划 评价排污设施现状;
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
预测污水量;
确定污水系统的形式及其与上层次规划的衔接方式;
确定污水干管的走向、排水方向、管径、管长、坡度和控制点标高;
确定本规划与上层次规划确定污水管网的连接点位置并标注污水流量;
确定排污设施的位置、规模、用地范围及建设要求. (4)供电工程规划 评价供电设施现状;
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
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电力负荷;
确定供电电源来源、容量、数量、位置及用地面积;
确定地块电力负荷;
确定变电所、开关站的名称、容量、位置、电压等级及用地范围;
确定高压走廊平面位置和控制宽度;
确定中、高压配电网线路的路径和电缆通道的宽度控制要求. (5)电信工程规划 评价电信设施现状;
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
确定预测指标,预测各类通信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