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7-09-08 |
未做总体规划或未进行功能分区的,全部为一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禁止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占用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与自然保护区管控要求相符.所以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关要求相符.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南通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2017年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良好.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粉尘、生活污水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电动工具生产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统一供应,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为电动工具生产项目.根据启东市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未开展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是否属于
1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订)、《江苏工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2 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规定的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以及管控区内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不属于
3 属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中规定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不属于
4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5 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 不属于
6 未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回顾性环评的工业园区(高新区、产业集中区)内的工业项目 不属于
7 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 不属于
8 国家、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 的要求. 1.2与本项目有关的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拟建项目位于启东市惠萍镇常乐村19组,租赁樊爱琴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前为闲置空厂房,无原有建筑拆迁,未履行过环评和验收手续,不存在原有项目环境污染问题.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2.1自然环境简况: 2.1.1 地理位置 启东市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