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7-09-11

对结 (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九、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切实抓好学员管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学员在校期间的主要表现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重点培训班次要派专人跟班.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校规校纪,从紧安排教学,从严要求学员,教育引导教师、班主任、组织员等做好学员的服务和管理.干部所在单位要支持和鼓励干部参加学习培训,不安排工作,不派人看望,为干部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创造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本规定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中央组织部将适时检查本规定落实情况. 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 关于党员干部在党校、行政学院学习 培训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员干部在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培训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纪发〔1997〕9号)、《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发〔2008〕13号)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8〕23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参加学习培训的党员干部(以下简称学员). 第三条 学员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廉洁自律规定,无论级别和职位高低,都要牢记 两个务必 ,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学习、生活、管理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要求自己. 第四条 学员在学习培训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强化主动学习意识,加强对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认真完成学习研究任务,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力戒浮躁虚华、学用脱节,言行不一. 第五条 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应当集中精力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要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做到勤奋好学,不断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不准搞 秘书陪读 ,不准请人代写学习笔记或论文,不准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学习成绩或责令退学. 第七条 学员要认真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警示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活动. 第八条 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应坚持在校食宿,禁止用公款相互宴请;

不准接受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准参加赌博和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不准私驾公车. 第九条 学员在校参加社会调研或参观考察活动,乘坐交通工具、用餐住宿等均须遵守学校统一规定,不得搞特殊. 第十条 学员在培训期间因故未达到培训学习要求的,不颁发结业证.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学习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坚持从严治校,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校纪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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