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7-10-06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5 投标方须知 6-9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4
第四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25-27
第五章 招标货物技术及商务要求 28-46 投标邀请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 )受峡江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采购人 )委托,就其所需的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国内询价,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中鼎誉润政采字【2017】峡08号
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预算 峡江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套110万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 1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超过者为无效报价,报价低于成本价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为无效报价.);
3、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6月30 日下午15 :30 整之前到江西省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4、定于2017年6月30日下午15:30时在江西省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采购单位:峡江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
1387960069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峡江县玉笥宾馆往北20米(峡江县办事处)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796-3670699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货物.
2、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本次货物采购的峡江县人民法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投标方 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方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2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3有合格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符合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的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本项目不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及进口货物投标.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程序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 全部费用.
5、投标人代表 5.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6、投标报价 6.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6.2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报价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投标产品价款、运保费、装卸费、管理费、安装调试、验收、维护、培训、利润、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6.3投标方应在投标书的《投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设备的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
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明投标设备的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6.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