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7-10-12 |
1、现场笔录一份.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11时10分至2018年10月15日11时50分的现场笔录,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且并未与其取得联系的情况;
2、现场照片五张.执法人员对上述肇庆鼎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核查情况予以拍摄记录,并经见证人签名盖章确认,证明通过当事人所登记的地址怀集县怀城镇河南沿江路66号海景花园A3座18号商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客观事实;
3、当事人肇庆鼎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登记设立材料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申请设立所提供的材料并经被委托代理人核对确认;
4、被委托代理人黄达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原件及怀集县广域财会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被委托人的个人身份情况;
5、被委托代理人黄达安询问(调查)笔录二份.证明本局对当事人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及其相关情况向黄达安询问调查并记录的情况;
6、怀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一份,证明邓丽强在怀集县行政区域内暂无房产,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所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为虚假的材料;
7、海景花园管理处《证明》原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怀集县怀城镇河南沿江路66号海景花园A3座18号商铺不存在的客观事实;
8、澄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协助调查肇庆鼎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人郭恒相关事项的复函》原件一份及汕头市公安凤翔派出所《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复印件一份,证明郭恒身份证遗失及并没有委托黄达安办理肇庆鼎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有关情况. 据此,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本局于2018年12月28日起连续15天在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张贴《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怀市监听告字〔2018〕75号),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当事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且当事人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中提交虚假房地产权证,冒用他人已遗失的身份证,没有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情节严重.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作以下从重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