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224MA525EMR4Y)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集县人民政府或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