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7-10-14 |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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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
8
六、评估依据
8
七、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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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4
九、评估假设
1615
十、评估结论
1615 十
一、特别事项说明
18 十
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9 十
三、评估报告日
20 十
四、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21 附件北海海事法院因执行案件而涉及的防城港合顺海运 有限公司名下的 新宝航118 号船舶评估报告 桂科评报字[2017]第112号声明
一、本评估机构与注册评估师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我们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二、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的评估机构无关.
三、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四、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责任;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广西桂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 北海海事法院因执行案件而涉及的防城港合顺海运 有限公司名下的 新宝航118 号船舶评估报告 桂科评报字[2017]第112号摘要
一、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二、评估目的:本评估项目的特定评估目的是评定估算委托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为委托方执行案件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项目的评估对象是北海海事法院因执行案件而涉及的防城港合顺海运有限公司名下的 新宝航118 号船舶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是北海海事法院因执行案件而涉及的防城港合顺海运有限公司名下的 新宝航118 号船舶,无账面价值.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根据本项目的特定评估目的、评估假设及被评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确定本评估报告所应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