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7-10-18 |
一、行政许可
(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公共场地及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权利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公共场地及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洪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股室: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公共场地:执法中队、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用事业股 审批对象:法人 审批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0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1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承诺期限:正式受理起10个工作日内 审批条件: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公共场地的审批条件:符合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条件:
1、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
2、因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形成干扰有公安交通部门意见.
3、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应提交规划部门批文和专项统计文件.
4、占道挖掘应有施工方案和市政文明施工围栏作业方案及相关保证措施.
5、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和改变城市道路结构性质并造成永久缺陷的活动不予许可. 申报材料: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公共场地的申报材料:
1、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包括拟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原因、地点、面积和时间等;
2、自然人需有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3、拟占用区域平面图和效果图;
4、需有其他行政许可文件的须有行政许可文件原件.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报材料:
1、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书面申请(说明占用、挖掘道路的理由,地点、位置、数量、面积等);
因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形成干扰有公安交通部门意见;
3、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应提交规划部门批文和专项统计文件;
占道挖掘应有施工方案和市政文明施工围栏作业方案及相关保证措施. 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执法中队或者公用事业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中队长、股长负责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分管领导负责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复审意见;
局长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并签发正式文书. 收费标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公共场地:0.07元/平方米、天(建设工程) 0.3/平方米、天(其他项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1、城市道路占用费:建设项目0.07元/m2/天;
其它项目0.3元/ m2/天
2、150%(所破道路造价)湘价费[2009]169号、湘价费[2010]186号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