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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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45-7732876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公共场地及挖掘城市道路 许可权利运行流程图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许可 权利事项名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洪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股室:黔城环卫所 审批对象:法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5号)第十八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承诺期限:关闭、闲置、拆除存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设施、城所的许可:正式受理起7个工作日内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机构的许可:正式受理起15个工作日内 审批条件:关闭、闲置、拆除存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设施、城所的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具有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和拆除的可行方案,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准:

1、已按相关标准重新建成新的垃圾处理设施或场所,并能够代替原有垃圾处理设施功能的;

2、已到服务年限的;

3、污染严重,要求限期整改的.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机构的申请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符合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条件 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黔城环卫所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所长负责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分管领导负责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复审意见;

局长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并签发正式文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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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45-7732876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许可权利运行流程图

(三)燃气经营行政许可及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权利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行政许可及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洪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股室:燃气办 审批对象:法人 审批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承诺期限:燃气经营许可:正式受理起20个工作日内 燃气设施改动许可:正式受理起10个工作日内 审批条件:燃气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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