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7-10-22 |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莆田市城厢区福泉高速公路服务区91公里500米处.从事车用汽油、柴油销售,年销售油量8100t/a.配套建设0#车用柴油地埋式储罐(45m3)2个,92#汽油地埋式储罐(30m3)1个,95#汽油地埋式储罐(30m3)1个,加油机6台,电机1台.项目于2003年2月18日取得我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二、根据《灵川北服务区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相关材料表明:
(一)加油站地面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收集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由东进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二)对2个汽油罐,12支汽油加油枪安装了一套油气回收系统,经检测,回收系统各项指标符合《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有关要求.经检测,厂界外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经检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交通干线一侧执行4类限值要求.
(四)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期运往垃圾处理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清洗油罐产生的废油渣、吸油毡以及加油枪滤膜等危险废物委托福建鸿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处置.
(五)建设3立方米应急池,配备了吸油毡、去油液等环境应急物资,编制了包含该加油站的综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该加油站专项预案.
三、经现场检查,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四、加油站正式投入运营后,应做好油气回收系统日常维护和运行记录,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城厢区环保局加强运营期间的环保日常监管.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6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城厢区环保局.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