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7-10-22 |
一、制定我市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组织举办的幼儿园执行公建民营幼儿园收费标准.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前提下,保持公办幼儿园收费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市内五区范围内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由市物价局发证;
其它等级幼儿园,由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发证;
各县(市)、上街区幼儿园由县(市)、上街区价格主管部门发证;
郑东新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由市物价局统一发证.
三、全日制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延长服务时间的收费,晚托班(周一至周五)正常放园后两小时以内每人每月80元.一个月内参加晚托班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取.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时,每生每月保教费加餐费最高标准,不得超过郑州市教育局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的最高限额.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备案.
五、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须填写《河南省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备案申报表》(一式三份),由价格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的民办幼儿园各留存一份.各县(市)、区价格、教育主管部门,须将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标准在市物价、教育部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接受社会监督.
六、按照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幼儿园餐费变动机制和规范餐费收支行为的通知》(郑价费〔2011〕20号)要求,制定和规范幼儿园餐费标准,此项费用实行月初预收,月末按照幼儿入园实际天数,进行结算.幼儿园应于次月10日前向家长公布餐费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监督,学期末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幼儿家长. 本通知自2013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价费〔2009〕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郑州市市区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收费标准 2.《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财政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郑州市市区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月/生 项目等级 保教费 住宿费 公办公建民营 公办公建民营 省级示范园
400 800
100 200 市级示范园
350 700
100 200 一级园
310 600
90 100 二级园
200 400
90 100 三级园
150 300
80 80 准办园
100 200
60 60 备注:各县(市)、上街区的收费标准按郑州市市区标准下浮20%执行. 附件2 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教育局、财政局: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0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河南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公建民营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 幼儿园 )收费管理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市、县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 第四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 保教费 )、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包括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第五条 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