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7-10-22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六条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公建民营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省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管幼儿园收费的制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其他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收费按隶属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一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 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保教费应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可根据幼儿园等级、类型等适当拉开收费差距;

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八条 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九条 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

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冷暖费;

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必需用品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省辖市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也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可在全省统一制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内自主选择,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报当地省辖市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填写《河南省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备案申报表》(见附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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