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7-10-26 |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2 1.
项目概况
2 2.供应商资格要求
3
第二章 商务要求
3 1.付款方式
3 2.工期要求
3 3.质量标准
3 4.其他服务要求
4 5.采购标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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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方法
4
第四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5 1.施工组织方案
5 3.技术方面的其他要求
5 附件:工程量清单
6 泰新路新甫段道路改建给水管道工程施工采购需求 根据要求,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就泰新路新甫段道路改建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实施政府采购,现提出以下采购需求: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泰新路新甫段道路改建给水管道工程 1.2采购人:新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荣春 联系
电话:13953836628 1.3项目概述: 本工程位于新泰市泰新路新甫段,起点为205国道和新安路交叉口,桩号为K0+000,终点位于翟镇界桩号为K2+911,道路总长度2911米.给水主管道总长度2986.40米,其中球墨铸铁管2946.40米,西周河两侧立管及合口碰头处采用钢管,钢管长度为40米.分支PE200给水管278.10米,PE100给水管156米,工程辅助内容DN500新旧管合头1处,DN200新旧管合头4处,DN100新旧管合头8处,末端法兰堵板1处,消防栓带阀门及阀门井. 该工程施工内容包括管道安装、基础处理、阀门井及管沟土方开挖及回填等. 本工程分二个标段:一标段为从205国道起(桩号为K0+000)至西周河桥西头(桩号为K1+400),道路长度约1400米;
二标段为从西周河桥西头(桩号为K1+400)至翟镇界(桩号K2+911),道路长度约1511米. 1.4项目准备: 1.4.1资金落实情况 本项目业主为新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1.4.2工程报建情况: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1.4.3投资评审情况 本项目已由新泰市财政投资评审部门评审,且出具评审报告.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2707612.78元,其中:一标段预算控制价为1346963.90元,二标段预算控制价为1360648.88元. 1.4.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无. 1.5功能描述:详见项目概况. 1.6拟采用的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 1.7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2资格条件.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人员条件.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 2.4其他条件.无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 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无预付款,根据形象进度付至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0%;
审计定案后付至定案值的95%,定案值的5%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2.工期要求 具体开竣工日期执行招标人规定,总工期30日历天. 3.质量标准 按照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质量要求合格以上. 4.其他服务要求(无) 5.采购标的清单(附后)
第三章 评审方法 合理范围内低价中标法.合理范围内低价中标法的评标程序按照投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 投标报价评审: 1.确定评标基准价: 1.1确定报价的有效范围.计算所有通过初审及技术标评审的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本工程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0%至110%(含90%和110%),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做废标处理. 1.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所有有效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2.报价下限的确定:报价下限为评标基准价的90%,低于报价下限的投标做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