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7-10-28 |
三、建设要求 在遵循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委出台的有关智能建筑的设计规范、防火规范、检测规范、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信息化工程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 遵循统一规划设计的要求.遵循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有关规定;
(二) 遵循分级保护建设的要求 .遵循最高检颁发的《关于开展检察机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08】30号)、《全国检察机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总体方案》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涉密分级保护等文件的规定.
四、建设原则 本工程所采用的系统(平台)及系统(平台)的构成应符合以下原则:可靠性、实用性、先进性、协调性、开放性和经济性. 可靠性:系统应具备在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完成本技术文件规定功能的能力,应具备24小时不间断工作的能力. 实用性:系统应符合国内外相关规范与规定,便于管理,易于操作和维护. 先进性:在满足可靠性和实用性的前提下,系统应是目前信息化建设中最先进的系统,应符合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的最新发展潮流,并且是应用成熟、先进的技术,为该信息化工程的良好运作创造稳定、先进的条件. 协调性:本信息化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子系统,各子系统设备功能有交叉,系统应是各子系统的有机统一,各功能模块之间的配合应该实现整个信息化系统的技术协调.整个信息化系统建成后,应该实现与检察系统三级专网的技术协调. 开放性:系统应遵循开放性原则.系统应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软件、硬件、通信、网络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诸方面的接口与工具,使系统具备良好的兼容性、扩展性和可移植性. 经济性:系统应满足性能价格比在国内同类系统和条件下为最优,其经济性应包括系统集成所需的有关软硬件等开发费用、技术服务、培训以及系统投入使用后的低能耗运行,减少运维管理人员,节约管理费用.
五、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本系统工程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则: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2007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98-94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50312-2007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200-94 《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车6510-8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11232-9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验收及质量检测标准》GB50303-200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市内电话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J8-85 《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最高检印发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涉密计算机网络建设规范》等规范的通知》(高检发保字[2005]号) 《关于开展检察机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08】30号) 《人民检察院询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 除以上所列标准外,凡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地方及国外工程技术规范标准都需遵守.在国内外规范标准发生矛盾时,以国内规范标准为准.设计所选设备材料要符合各个设备厂商产品技术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