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7-10-30 |
项目名称:附小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DJC-2017-0222-XN 3.执行地点:陕西师范大学 4.采购预算:人民币46万元 5.项目执行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简称采招办) 第二条 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能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它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或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法院打官司等涉及未决诉讼的企业;
也不能是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 黑名单 的企业. 2.其他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经营许可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等政府部门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
竞标人必须具有制造标的物或合法提供货物及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按本采购项目规定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单位在招标资质审验环节,必须交验以下资料的原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身份证;
信用承诺函. 第三条 供货及验收 1.交货(完成)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 符合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规范要求. 3.货物安装完成正常运行15天后,由供货商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单位同意后,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形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项目文件对项目进行实物及技术的综合运行验收. 4.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货物或拒绝付款,中标供应商若违约,采购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 质保期 1.本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要求不低于2年. 2.投标方承诺免费质保期为n年,中标方完成项目并经招标方综合运行验收合格后n年后方予以退还质保金,具体见结算方式. 3.质保期从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正常且经招标方综合运行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本项目采取乙方全款垫资的方式 2.货物全部到货,安装到位调试运行正常,经招标方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合格后,乙方在7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收到质量保证金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0%.质量保证期满后,经甲方对项目保修质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不予退还. 第六条 投标文件(密封) 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目录、价格、商务、技术、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编写格式见附件,装订按照附件1目录顺序. 2.投标文件一正五副,A4纸双面打印,正副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每本标书不得超过200张纸,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有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标书不能分册装订,标书之外不能附投标补充材料,所有材料必须装订在标书中,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采用左侧无线胶装,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或可拆卸的装订方式. 4.投标文件密封袋上须注明以下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在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启封 5.投标文件密封处须盖有投标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人签字. 6.投标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制作和密封投标文件,否则在形式审查环节被认定为不符合要求而判定为无效投标. 第七条 投标及开标 1.投标单位务必于2017年12月20日14:50前将投标书密封后送达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三层A303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2.2017年2017年12月20日14:50在陕西省西安市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三层A303房间开标. 第八条 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考察投标报价、技术参数相应情况、商务部分情况、售后服务及承诺以及采购文件相应要求内容. 2.本次采购活动采用2轮报价,其中公开唱标1次,在专家进行技术咨询的基础上投标单位背对背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