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7-11-01 |
1、前言 旬阳县宏达化工有限公司创建于2002年,厂址位于旬阳县赤岩镇赤岩村一组,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财有,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自建成至今,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以黄姜为原料加工黄姜水解物,生产规模为年产黄姜水解物50吨(以皂素含量计).为满足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要,促使当地黄姜产业健康发展,该公司决定将黄姜水解物生产规模扩大到300吨,同时延伸产业链,建设300吨皂素生产线. 旬阳县宏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黄姜水解物及300吨皂素项目于2011年9月5日经旬阳县经济贸易局 旬经贸发[2011]77号 文同意项目立项建设.2011年9月6日委托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环境监测科研所编制《旬阳县宏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黄姜水解物及300吨皂素技扩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2月13日安康市环境保护局以 安环函[2012]34号 文审批通过项目环评报告书并同意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2012年3月建设完成、设备安装到位.2012年4月建设单位向安康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试生产.安康市环保局以 安环函[2012]96号 文同意项目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时间为2012年4月27日-2012年7月27日,试生产期间由于水解物生产线进一步技术改造等原因和受洪涝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原料不足,不能正常试生产,于2013年3月和10月再次向安康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延长试生产期限.安康市环保局以 安环函[2013]75和279号 文同意项目试生产延期,时间截止为2014年1月9日.建设单位于2013年12月15日委托安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年产300吨黄姜水解物及300吨皂素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我站于2013年12月20日派出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了解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检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针对现场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确定了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内容并对我站无监测资质的项目进行了委托.2014年1月22日-23日,我站对污水处理站进出口废水、锅炉房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噪声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工作,由于外委单位春节假期,未能同时进行监测;
2月11日-12日,我站对监测工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无组织排放硫酸雾、臭气浓度、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以及水解车间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硫酸雾进行了现场监测,依据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监测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2.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1年12月27日发布,2002年2月1日起实施);
2.4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5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检查工作的通知》(验字[2005]188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管理规定》(验字[2005]172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7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陕环发[2010]38号);
2.8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旬阳县宏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黄姜水解物及300吨皂素技扩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安环函[201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