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7-11-01 |
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有关行政区域分属不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由更高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61.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组建办事机构及确立职责.(*) 6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作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及进展情况.(*) 63.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
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64.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6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66.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67.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统一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 68.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69.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但相关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适当调整.(*) 70.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71.对尚未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不得进行报告,不得发布突发事件警报.(*) 7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公民有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权利和义务,政府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3.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随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75.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76.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停止执行所有应急处置措施,使社会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77.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由政府拨付工资收入,数额参照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7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员不承担责任.(*) 79.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