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7-11-02
环建函〔2017〕8号 关于怀宁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怀宁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安庆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并结合怀宁县环保局意见,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所述内容及评价结论.该项目位于安庆市怀宁县石镜乡怀宁海螺水泥厂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4946.42万元,拟通过改造怀宁海螺水泥厂现有两条4000吨/天规模的水泥生产线达到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目的,建成后日处理固废200吨.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增加窑尾、窑头物料喷射系统;

若挥发性元素或物质在窑内累积过度,须建设旁路放风系统时,应配套设置急冷装置和布袋除尘器;

新建污泥及飞灰储库;

同时在利用现有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基础上改造和扩建部分公用辅助工程,以满足拟建工程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保技术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原材料、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该项目.

二、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强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新增生活废水依托水泥厂现有污水处理单元处理;

地坪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等生产废水经统一收集后回喷至水泥窑,不外排;

污泥渗滤液经单独收集后再与污泥一起送入炉窑焚烧处置,严禁将渗滤液及废水以任何形式直接排放.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特殊区域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要求、其他区域防渗措施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落实.

(二)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项目飞灰车间废气,通过在飞灰入库卸料处、出料口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加装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

污泥储运库保持负压环境,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

窑尾建设旁路放风系统时,必须设置急冷+布袋除尘器装置,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窑尾废气依托现有水泥厂除尘设置.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相关要求. 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飞灰车间须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现有怀宁海螺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已覆盖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不新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厂区合理布局,高噪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密闭措施,加强厂区绿化,规划操作,强化设备检修、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排限值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飞灰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灰返回水泥窑,活性炭入窑焚烧处置,生活办公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如果窑灰和旁路放风粉尘需要送至厂外进行处理处置, 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固体废物在水泥企业应分类贮存,贮存设施单独建设,不应与水泥生产原料或产品混合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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