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7-11-02 |
(五)清洁生产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清洁生产要求.储库采用可靠的密封措施,强化装置间紧密联合,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造成的污染;
加强岗位培训,促进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成立清洁生产组织机构,定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六)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 落实《报告书》中提到的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项目废水收集池按10天的暂存设计,容积不得低于60立方米,确保非正常工况,暂存污泥渗滤液不外排.严格控制入窑废物中氯元素的含量,企业应开展自行监测,重点加强对窑尾废气中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和二f英类污染物的监测.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相应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备,配备相应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七)加强污泥运输管理 根据项目收集处理固废的范围,制定相应的运输路线,严格落实转运过程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泥须专用运输车运输,运输车辆须严格密封,避免跑冒滴漏和恶臭污染.飞灰转运应按照危废相关要求进行,完善健全相关台账记录.加强入场生活污泥和飞灰成分检测,不得处理相关技术规范所禁止处理的固废.
(八)施工过程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宜政发〔2014〕3号)要求,规范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按要求在施工开始前必须建设车辆清洗设施,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采取硬化处理措施;
建筑工程必须使用商用混凝土、预拌砂浆;
对混凝土、砂浆搅拌场所等临时工程要合理选址并设置挡风墙、覆盖篷布等封闭、降尘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噪声,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施工作业应安排在昼间进行并远离敏感点布置,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 施工废料尽量回用,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应符合《安庆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宜政发〔2013〕14号)相应规定;
挖方应及时回填或清运,避免造成水土流失,运输车辆必须规范运输、"净车出场",防止土方洒落和造成扬尘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交由环保部门集中处置.
(八)强化信息公开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九)项目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 若项目的规模、原料性质、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
三、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纳入现有工程内,本次不新增总量指标.
四、加强现有工程环境保护工作. 你公司主体工程须依托怀宁县海螺水泥厂,故你公司须加强同现有水泥厂沟通,明确责任,保证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不应影响水泥的产品质量和水泥窑的稳定运行.请怀宁县人民政府做好现有大气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