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7-11-05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要对申报企业和申报人及其吸纳人员的从业情况、工资收入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及时审核和发放补贴资金.

(二)加强监管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创业补贴申报、发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缴全部资金,严肃处理.

(三)各级就业服务部门应及时为领取创业补贴的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及时填报和详细记载申报人员就业信息,将就业信息录入人力资源网络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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