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7-11-11 |
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的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
要按照 美丽广西・宜居乡村 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的厨房;
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并经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中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
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要在保持原有风貌特色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减少火灾隐患.
(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一是建立 一户一档 信息档案.全县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等按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 一户一档 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乡镇要对危房改造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首先优先确保列入我县2018年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9个乡镇、25个村的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全县根据实际将2019年及以后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8年实施;
其次是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根据我县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细化面积标准如下: 1. 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l3平方米;
2. 3人及以下农户(不含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不得超过80平方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新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 3. 4人农户原则上新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4. 5人农户原则上新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5人以上农户最高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凡是超过上述建筑面积标准的农户,一律取消农村危房改造资格,不予核发补助资金.列入维修加固的(C级危房),不受上述建设面积标准限制.
(三)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 一卡(折)通 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四)衔接好易地搬迁工作.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
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1. 前期工作阶段(2018年6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2. 项目建设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0月).2018年6月份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8年7月底全面开工,2018年11月20日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水电,即视为竣工). 3. 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