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7-11-11

五、付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为预付款. 2.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图纸资料交付,全部设备到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完成性能测试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60%为进度款. 3.合同总额的10%余款为质保金,承包人没有任何违约,质保期结束后无息支付. 4. 发票要求: 设计服务费、设备费、建筑安装调试费按照国家规定由承包人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承包人收到合同总额30%货款后开具发票,以后每次付款前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当收到货款至90%时,承包人开具全额发票.预付款发票在第二批付款时与第一批付款金额合并开具. 6.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支付承兑汇票之日即为履行了付款义务.

六、质量保证标准:按照《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经验收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备及材料供货及其供货范围内、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负全面的责任,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及不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的建安工程、设备等应及时给予修理或更换,以保证合同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详见《技术协议》.

七、 设计

1、 设计文件 1.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甲方技术协议要求的有关设计图纸、资料及总目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建质【2008】216号)的规定. 1.2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在初步设计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发包人对承包人设计管理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1.3在承包人发出施工图后,包括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的修改完善或补充等所有变更,须在变更和补充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发包人发现设计内容遗漏或不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或甲方技术协议的要求,承包人应在确保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及时更正、补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费用.承包人的更正、补充不得导致项目功能、水平的降低,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4如发包人提出合同、《技术协议》范围内的有关设计、技术上的问题(包括调试及排除设备故障技术)和要求时,承包人应及时给予答复、解决,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图纸. 1.5承包人在设计、制造、施工中不得降低标准,若发包人发现有降低标准的情况发生,则承包人必须调整修改至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以及交付份数. 2.1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7份.技术资料交付范围详见《技术协议》 2.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相关书面竣工图、竣工资料2份及电子版2套.

八、设备、材料供应及质量检验

1、供应及质量检验 1.1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全新产品(发包人利旧设备除外),其技术性能、型号、规格、供货厂商均应满足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相关规定要求,并按此进行采购、配套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工作,并须经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并不免除乙方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 1.2设备、材料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1.3承包人在对主体设备进行招标、议标采购前,需与发包人共同确定入围名单,并邀请招标人参与整个采购过程.双方均可推荐入围厂家参加投标,发包人对不满足总承包技术附件、招标技术文件等要求的入围供货商、工程建安单位等具有一票否决权,设备订货的技术协议经发包人签字确认是订货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1.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设备的供货厂商,发包人可根据设备分类派员到承包人设备制造厂对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跟踪和了解,承包人予以充分的配合. 1.5承包人应按《技术协议》要求主体设备检验前15天通知发包人有关设备的组装和检验计划,双方约定时间.在发包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或试验,承包人单独检验,发包人将不承认其检验结果,如果发包人放弃检验或发包人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到场,则承包人可单独进行检验.发包人的检验、试验并不免除承包人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 1.6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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