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7-11-11 |
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1.7设备发货前承包人应按《技术协议》要求提前通知发包人派员对按双方约定设备的出厂前进行初检,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设备方可发运.如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未派员参与出厂初检,承包人可自行对设备进行初检,出厂前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 1.8设备收货单位全称: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能源中心基建仓库 到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到货后,如存放至现场其费用和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如存放至发包人仓库由发包人负责保管.但是所发生的二次搬倒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现场开箱检验,设备箱件内应附设备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 承包人应在开箱检验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双方及时派员按《技术协议》、图纸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和外观检验,应做好设备箱件外观完整性和数量记录,相应开箱检验记录并签署验收意见.该检验记录各方代表各执一份.承包人单独验收,检验结果发包人不予承认.如果发包人放弃检验或发包人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到场,则承包人可单独进行检验.现场开箱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 1.9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
10、设备外观质量检验完毕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办理设备入库、出库手续.
2、特殊设备的检验 承包人提供的特殊设备及其安装(如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部分动力管道、环保检测检验等),根据政府有关管理规定须由政府专门机构进行检验的,承包人负责提供检验所需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并向政府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发包人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3、其它 3.1现场设备安装过程中,发包人对不能满足生产工艺操作要求的,有权提出修配改方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方案积极修配改,以满足生产工艺操作需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不论发包人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开箱检验或者发包人代表参加了监制与检验、开箱检验并签署监制或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3.3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的检查,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包合同价格中. 3.4工程所需的主要施工材料,应具有相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进口证明等,并经双方共同验收.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构件的质量负责,以保证工程质量,该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3.5在技术协议、工艺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厂家供货四方面关于本工程设备、材料的要求必须是一致的,若实施过程中有差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退货,由承包人重新采购、施工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关损失. 3.6对技术协议中没有注明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或参数不够明确的设备、材料,在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此类设备、材料中材质及性能满足《技术协议》要求,进行设计、采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