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7-11-13 |
提要求如下:
1、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经济开发区纬三东路5号灌云县黄海机械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1400平方米,预购置裁板锯1台、雕刻机2台、钻床1台、封边机1台,配套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衣柜150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018-320723-21-03-565118.
2、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验收时,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 18-2002)一级A标准;
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木工作业产生的木屑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 夜间≤55dB(A),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 夜间≤50dB(A);
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48599-2001)及其修改单(2013 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3、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园区污水管网,接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外排.施工期通过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通风等措施抑尘;
运营期裁剪、封边、钻孔、整修等工序产生的木屑粉尘收集后通过"中央脉冲除尘系统+15m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封边产生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低温等离子UV光氧化一体处理+15m高空"处理后达标排放.该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在厂区布局时应远离厂界,夜间不允许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相应功能要求.该项目产生固废主要有边角料、回收粉尘、废包装桶和职工生活垃圾粉尘,边角料、回收粉尘集中回收外售处理,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并清运,防止污染环境.
4、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5、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须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投产.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允许设置污水、清水排口各1个,1个固体废物堆场.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71.4t/a,COD≤0.025t/a、BOD5≤0.011t/a、SS≤0.011ta、NH3-N≤0.002t/a、总氮≤0.004t/a、总磷≤0.0004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