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7-11-14
文件 安政发[2010]36号 签发人:荣俊艳 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 落实《大兴区各类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标准》 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兴治办发【2010】49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大兴区各类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标准》(以下简称《工作标准》)为准绳,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努力构建和完善长效的校园安全防范快速反应与联动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镇域内各类办学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校园及周边师生伤害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我镇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

为深入推进《工作标准》的落实,特制定我镇《落实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项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成立由镇党委、镇政府主管领导和各成员单位一把手组成的 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 组长:镇党委副书记 王绍纯 副组长:副镇长 张晓光 副处级干部 侯立卓 成员:综治办主任 邱秀松 派出所所长 李国辉 检查站站长 尹超工商所所长 王哲明 城管分队长 纪建超 卫生监督站长 戴春生 教委办主任 常润泉 安定中学校长 王金和 中心小学校长 郭殿坤 成校学校校长 赵文欢 中心幼儿园长 赵春英 通马坊完小校长 李忠宇 后安定完小校长 赵春笑 东白塔完小校长 张月光 西芦完小校长 刘成发 通马坊村党支部书记 侯立卓 后安定村党支部书记 杨德胜 东白塔村党支部书记 李万江 西芦村党支部书记 孔祥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综治办兼.其主要职责为: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工作标准》实施的具体内容与责任归属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责任单位

一、校内安全防范工作标准

(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组织领导体系

1、各校(园)要建立校长负责制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教委办牵头,中、小、幼、成各单位(第一责任人为法人、直接责任人为安全保卫专干)

2、校园门卫应当由专业保安担任(800人以上不低于4名).

3、各公办校(园)要聘请一名公安机关加派的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协助指导学校的安保工作.

(二)完善校园物防设施

4、各类校园的围墙和校门,必须牢固结实.(详细指标见附件).

5、保安人员统一着2000式北京保安制服,并佩戴 校园安保 袖章,配备防护装备和器材.

6、各校园要结合实际建立来访人员接待室,完善制度,明确人员.

(三)加强技术防范措施

7、各校园内须安装监控探头(不低于4路),并有专人定期维护,确保使用状态良好.

8、各校园内必须安装图像监控报警系统(不低于4路),与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并网,并确保24小时专人值班监控室(详细指标见附件).

9、监控室要有手动报警按钮和报警电话,并与区公安分局联网.

(四)建立校园安全保卫制度

10、校园实行封闭管理.放学后实行静校措施,严禁学生滞留校园.

11、建立安全工作档案.作为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12、小学、幼儿园建立低年级 手递手 接送制度.

13、各校园党政一把手牵头,建立内部矛盾化解和排查工作机制,建立台账,制定管控方案(详细指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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