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7-11-20

(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令第256号),2014.7.29;

(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

(5)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10.1 ;

(6)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5.28. 1.1.2.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2013.5.1;

(2)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2017.9.1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1.2.1.4地方标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 行业用水定额(陕西省地方标准,2015.1.1);

(2)《陕西省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

(3)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陕政发【2018】16号);

(4)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宝政发【2018】12号, 2018.4.16). 1.1.2.5环评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1.2.6有关技术文件 (1)业主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2)监测报告及质保单. 1.1.3建设项目分析判定情况 1.1.3.1产业政策符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改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本项目为混凝土外加剂加工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也不属于《陕西省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同时建设单位完善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备等环保设施,确保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修订版)中相关政策要求,且本项目已于2018年12月21日取得了 高新区 散乱污 工业企业产业政策符合性告知单 (宝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详见附件.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1.1.3.2选址可行性分析及环境容量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宝鸡市千河镇冯家咀村原砖厂内,于2019年1月14日取得了 违法用地企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告知单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符合千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详见附件),项目用地范围200米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饮用水源保护区等14类重要生态保护区.根据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均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且项目不涉及大量资源的占用,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破坏区域环境质量.从环保角度考虑,选址合理. 1.1.3.3与 三线一单 相符性 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宝鸡市千河镇冯家咀村原砖厂.所在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的生态红线区、重点保护生态红线区以及脆弱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项目建设不会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 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虽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程度很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能够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已建成,不涉及新增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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