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7-11-22

(四)降低物流用能成本.严格落实上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等优惠政策(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实施).按照上级部署,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 转供 为 直供 ,降低用气成本(市住建局、经信局负责实施).

(五)强化环境容量支撑.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区域、分行业、分企业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依据企业评价结果综合利用差别化的用能、价格、信贷、环境权益等措施,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为高效益企业腾出环境容量(市经信局、发改局负责实施).执行省煤耗指标调配机制和煤耗指标收储调配管理办法,对于关停淘汰落后整治类企业腾退出的煤炭消耗指标,用于支持符合新旧动能转换的重点项目(市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负责实施).按照上级部署,适时推行企业污染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化解企业环保责任风险(市环保局负责实施).

(六)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落实上级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大力实施 小升高 科技计划,在辖区内遴选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服务)的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目标.确保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增加10家,到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实施).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对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在上级财政奖励支持基础上,市财政分档给予奖励和融资支持(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负责实施).支持民营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和潍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上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级资金给予配套支持(市财政局、科技局负责实施).组织民营企业创建国家、省、潍坊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对于成功创建的,在上级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市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局负责实施).按照上级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市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教育局负责实施).落实好《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依托 人才山东网 潍坊市海内外高端人才服务网 等平台,定期发布我市民营企业人才技术需求信息,为民营企业牵线搭桥,制定出台我市人才强市意见,设立北京、杭州 双招双引 办公室,围绕民营企业发展需求,精准开展招引活动,帮助引进急需的高端人才.申办青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举办各级、各类行业技能大赛,为民营企业培育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借力中关村优势资源,建设 中关村+青州 创新创业大讲堂、小微企业特训营、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高端人才智库等4大平台,着力打造民营企业高端人才创新创业要素集聚高地.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引进包括优秀职业经理人、高技术人才在内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负责实施).鼓励利用闲置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入驻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租金减免,可对自行租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市人社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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