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7-11-23

5 纪律要求 核查人员在开展核查工作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发生以下行为: (1)接受被核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接待和服务;

(2)接受被核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馈赠;

(3)以核查为由向被核查单位提出任何费用要求;

(4)向被核查单位提出与核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5)其他与被核查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行为.

第二章 核查工作程序 核查机构在开展核查工作中,应明确至少1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核查工作技术负责人,明确保密管理、核查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核查文件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不符合及整改措施处理等相关规定.核查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核查机构可以根据核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核查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图1:核查流程图 1准备阶段 1.1 成立核查小组 核查机构应根据核查人员的专业领域和技术能力、被核查单位的实际情况,组成至少两名核查人员的核查小组,并指定一名核查组长,负责管理具体的核查工作. 核查人员应具备《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并熟悉掌握以下专业知识或技能: (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

(2)相关行业方法;

(3)排放边界识别能力;

(4)排放类型识别能力;

(5)数据分析和评价能力;

(6)财务分析能力. 1.2 明确核查准则 核查准则指核查机构开展核查活动时应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适用的程序等,包括本规则、《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及相关行业方法等. 2实施阶段 2.1 文件审核 核查小组对被核查单位提交的碳排放状况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应审核的文件包括: (1)碳排放状况报告;

(2)监测计划;

(3)被核查单位初始盘查报告或上一年度核查报告;

(4)能源统计报表;

(5)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6)其他相关文件和材料. 2.2 制定核查计划 核查机构应在文件审核的基础上,对被核查单位碳排放的范围和复杂性以及可能引起重大误报或违规的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如边界变化明显、排放类型多、生产工艺复杂、数据缺失、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波动显著等,制定核查计划,确定现场核查的重点. 核查小组应根据相关分析获得的信息以及识别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核查计划,内容包括: (1)核查目的;

(2)核查准则;

(3)核查范围;

(4)核查活动执行时间表和地点;

(5)核查工作程序;

(6)抽样计划;

(7)核查小组成员及其职责;

(8)记录管理;

(9)后勤安排;

(10)保密事宜;

(11)核查后续活动. 核查计划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核查小组人员配备及核查活动的整体时间限制,并可在核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3 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开始前,核查组长应根据核查计划,明确核查小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确保核查工作有序进行.核查组长应与被核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确认现场核查的目的、范围和要求等. 现场核查工作内容应包括: (1)启动会议;

(2)观察生产作业活动,查看主要生产运营系统;

(3)检查相关计量器具,包括其安装、维护、校准、实际精度等情况;

(4)收集、审阅和复制相关文件、记录、台帐和原始凭证等材料、证据;

(5)根据被核查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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