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7-11-23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本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和检查评价;
承担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承担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承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本区城市容貌管理责任;
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
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
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整治工作;
负责区管城市道路路牌的制作、安装、维护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
负责本区路灯和夜景景观照明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煤炭、电力、燃气、供热、电源点的行业管理;
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六)统筹本区能源日常运行工作,承担煤、电、油、气等能源的日常运行监测、调度、协调和供应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热电气常态化联调联供机制.
(七)承担综合协调管理本区地下管线及其检查井和井盖设施的责任;
负责本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综合协调管理,研究建立地下综合管廊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参与编制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拟订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
组织编制本区市政道路及其附属市政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拟定年度建设及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相关市政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本区相关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的联合验收. 负责主管本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监管职责. 承担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燃气、供热、电力、电源点、煤炭、市政道路、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再生资源回收、加气(电)站、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或管理责任;
负责相关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督促行业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
承担平谷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2019年,北京市平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包括北京市平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和3个所属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北京市平谷区城市运行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北京市平谷世纪广场管理处.其中北京市平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内设机构10个(6个行政科室和4个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分别是:办公室、市政工程科、环境建设科、能源运行科、市容景观科、安全应急科、北京市平谷区渣土所管理所、北京市平谷区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北京市平谷区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市容景观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