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7-11-23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 序号 类别 职权名称 权力编码 权力依据 处罚类别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 JS040000JS-CF-0362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

(五)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罚款

2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处罚 JS040000JS-CF-0361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

(二)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罚款

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 JS040000JS-CF-0360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

(四)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罚款

4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JS040000JS-CF-0359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

(一)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罚款

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处罚 JS040000JS-CF-0358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

(三)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罚款

6 行政处罚 对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JS040000JS-CF-0357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

(六)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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