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7-11-25
新财购〔2013〕9号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4年冬季锅炉用煤政府采购有关 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会计委派工作站、国库支付中心、各成交供应商: 冬季取暖期将至,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确定了2013-2014年新乡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冬季锅炉用煤协议供货商.

为加强冬季锅炉用煤协议供货的管理,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现将有关采购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计划审核 采购单位根据当年用煤需求量,在冬季用煤之前必须首先填制《新乡市政府采购计划表》,经市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采购计划申请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3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选择采购供应商 采购单位在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中自主选择供货供应商(名单及成交价格见附件1).供应商的中标价格为合同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在选择供应商时,可在中标价格基础上与之再次协商合同价.

三、签订合同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向采购单位选定的供应商签发《协议供货成交通知书》,双方据此签订合同.

四、执行合同 供应商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提供锅炉用煤及相关服务.

五、验收要求 采购单位应及时按合同要求和标准对供煤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接受单位纪检人员监督.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3名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由5名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采购单位对供煤质量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煤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对提供的煤炭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质量参数指标的供应商,除应承担检测费用外,市财政局还将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供煤资格.

六、资金支付 采购资金支付分国库集中支付和采购单位自行支付两种方式. 款项由国库集中支付的,供应商凭《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资金申请拨付审核单》,分期到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款项由采购单位自行支付的,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供应商直接付款,会计委派工作站根据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具体办法是:①由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的货款,交货量达到50%时,付款30%;

交货量达到75%时,付款60%;

交货量达到100%时,付款100%.②由采购单位支付的货款原则上按上述办法的比例由采购单位直接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可由采购单位与成交单位协商在合同中明确. 所供煤炭经采购单位验收达到合同标准要求后,采购单位应据供货进度及时向供应商办理付款手续,不得跨年度支付资金.

七、抽查与监督 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将联合对所供煤进行抽查、取样,并交送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煤质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另外,协议供货期间,协议供应商单项供货合同在200吨以上的,采购单位应在煤送达指定地点后,邀请市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对所供煤进行现场取样,并进行质量检验,检验报告将作为支付合同款项的付款凭证之一,相关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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