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7-11-30 |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行为,处罚一批违法企业,推动基层解决执法难度大、安全风险大和部分企业不会查、不想查、不认真查的问题;
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和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9年3月至4月.
三、工作内容 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见附表1)明确的执法内容对全省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专项执法工作;
上级执法部门主动了解下级情况,对下级提供支持,帮下级推动工作;
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邀请专家对企业开展指导服务,指导督促企业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四、工作分工和方式 按照管辖权限落实责任分工.单班入井30人以上(含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统称重点地下矿山)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执法指导,配合应急管理部执法指导组对平江县重点地下矿山开展执法行动;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本级执法检查地下矿山名单;
其他地下矿山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执法检查.
(一)省应急管理厅. 按照应急管理部的要求,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组成3个执法指导组,每个组另邀请2名专家,对全省重点地下矿山进行执法指导. 第一组:罗楚仲、万帅.负责指导衡阳市、邵阳市、娄底市、永州市、怀化市. 第二组:雷剑鸣、叶三超.负责指导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 第三组:卢安仁、吴辉明.负责指导张家界市、益阳市、常德市、湘西自治州. 1.开展执法指导.省应急管理厅执法指导组对重点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进行指导,同时邀请专家对企业开展指导服务;
执法指导组和负有管辖权的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视情况对重点地区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进行抽查指导. 2.协调指导.负责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的难以解决案件的处置.省厅解决不了的案件,及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3.总结通报.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省厅将对专项执法情况进行总结,对各地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特别是行政处罚和执法闭环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工作情况报应急管理部,同时向全省通报.
(二)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 1.负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厅的要求,组成执法指导组(邀请专家参与),具体负责管辖权限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专项执法行动,依管辖权限进行执法处罚. 2.完善企业基础台账,定期向上级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3.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执法难度大、安全风险大、基层查不动、解决不了的难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4.总结上报.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执法行动中的经验和问题,于5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执法数据汇总表(见附表2)报送省厅非煤矿山处(联系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