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7-11-30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3)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我校招标办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守回避制度的规定. 评标原则 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评标过程保密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规定进行评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的;

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二)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三) 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四)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五)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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