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7-11-30 |
2 合同编号: 18JG-GK-00/18-035
3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甲方联系人: 蒋兴宏 联系
电话: 010―63417671
4 乙方名称: 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东软创业大厦3楼A座 乙方联系人: 蒋洵 联系
电话:
13957163960 传真: 0571-88156120
5 合同金额: 人民币肆佰肆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4,479,800.
00).
6 合同付款: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叁仟玖佰肆拾元整(?1,343,940.00). 第二次付款:在完成本项目软件硬件设备到货、安装集成和应用系统开发、测试、部署等工作,通过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试运行3个月并正式上线,且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壹仟玖佰贰拾元整(?1,791,920.00). 第三次付款:在完成本项目应用系统1年运维服务且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捌拾玖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 895,960.00). 第四次付款:在完成本项目软硬件设备3年维保服务且第三阶段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肆拾肆万柒仟玖佰捌拾元整(?447,980.00).
7 履约金及返还: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5%,即人民币贰拾贰万叁仟玖佰玖拾元整(?223,990.00).在项目服务期满后,无息返还.
8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止
9 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第三阶段验收(最终验收)合格止
10 服务地点: 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合同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 甲方 )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为《纳税服务 三线 互联互通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纳税服务 三线 互联互通合同书》(合同编号:18JG-GK-00/18-035,以下简称: 合同 ).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
(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肆佰肆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4,479,800.00). 4. 付款条件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叁仟玖佰肆拾元整(?1,343,940.00). 第二次付款:在完成本项目软件硬件设备到货、安装集成和应用系统开发、测试、部署等工作,通过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试运行3个月并正式上线,且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壹仟玖佰贰拾元整(?1,791,920.00). 第三次付款:在完成本项目应用系统1年运维服务且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捌拾玖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 895,960.00). 第四次付款:在完成本项目软硬件设备3年维保服务且第三阶段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肆拾肆万柒仟玖佰捌拾元整(?447,980.00). 5. 合同签订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代表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签订本合同.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 是指国家税务总局. 1.2 乙方 是指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3 甲方采购部门 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1.4 甲方技术部门 是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1.5 合同 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6 天 除非特别指出, 天 均为自然天. 2. 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服务 3.1 服务 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供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融合各种纳税服务渠道,建立 热线、网线、无线 互联互通的12366纳税服务平台,通过与纳税人的多元化互动,提升其纳税服务体验的服务. 3.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3.3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3.4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5 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 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 4.2 软件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项目系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