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7-12-02
涵公委〔2015〕2号 中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 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区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印发下去,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请及时上报分局监察室.

附件: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测评表 中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委员会 2015年1月5日 全区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检查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市局《县区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责任内容

(一)组织部署和工作落实(15分) 1.未成立并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扣1分. 2.未召开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的,扣3分;

主要领导未参加的扣1分. 3.未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的扣1分,未进行责任分解的,扣1分. 4.未邀请党委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部署的,每扣2分. 5.每月至少上报1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息,每少1篇条扣0.5分,此项5分. 6.未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未上报总结材料的,扣1分.

(二)纪律作风建设(15分) 1.未落实上级机关关于纪律作风建设工作部署的,扣1分;

对群众反映强烈、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未开展针对性集中整治的,扣1分. 2.发生民警因公、因私出境不归、叛逃、被策反案(事)件的,扣2分. 3.发生严重失泄密案件、参与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严重损害国家声誉和公安形象问题的,扣2分. 4.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公安部 三项纪律 、福建省公安机关 九个严禁 问题的,每起扣2分(本单位发现并主动上报查处的不扣分),此项4分. 5.发生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乱收滥罚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被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纪委、省纪委、省委政法委通报的,每起扣2分;

被省厅通报的,每起扣1分;

被市公安局通报的每起扣0.4分(本单位主动发现并查处的不扣分);

未按规定落实 马上就办 和警务公开的,每起(件)扣1分;

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变相审批的或以后续监管为名乱收费的,扣2分,此项5分.

(三)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20分) 1.未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扣1分;

未落实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的,每少一次扣1分;

学习记录不齐全的,每次扣0.5分,此项2分. 2.未组织开展专题廉政文化(含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扣2分;

未建立廉政文化展馆的或廉政文化角、长廊的,扣1分;

未组织收听收看警示教育片的,扣1分.此项4分. 3.违反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的,扣1分;

构成违法违纪案件的,扣3分,此项4分. 4.未落实廉政风险排查防范管控制度、教育防范 打招呼、谈话、告诫 三项问责制度、重点人员关爱帮扶制度的,每少一项扣1分,此项5分. 5.特邀监督员制度不健全,未组织特邀监督员开展工作的,扣1分;

此项2分. 6.未按规定反馈纠风热线反映事项的、上级批转的信访投诉件,每起(件)扣0.5分,此项扣分以3分为限.

(四)带头廉洁从政(25分) 1.未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2分;

未邀请分管领导参会并报送情况的,扣1分,此项3分. 2.班子成员未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被抽查核实的,扣3分. 3.班子成员因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被上级机关提醒谈话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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